計畫補助
補助金額:
研修地區及研修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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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個月(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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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個月以上
6個月(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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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個月以上
9個月(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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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個月以上
1年(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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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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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(日本、新加坡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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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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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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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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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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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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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(日本、新加坡)、
美洲、歐洲、大洋洲、非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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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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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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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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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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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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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所列金額以新臺幣計
計畫補助包含從事研修活動及執行計畫所需費用
研修方式如海外交換、海外訪問、海外實習、海外寒暑期課程、頂尖實驗室、海外雙聯學位、海外碩士班、海外博士班及經認可之進修方式
研修對象為臺大姊妹校、重點合作學校,或經認可之學校、研究機構、國際非政府及非營利組織
研修地區不得為大陸及港、澳地區
研修期間不得低於6週,並以各學校及機構提出時間為基準,因旅遊、探親或個人因素提前或延後滯留,不予列入計算
有國外學費支出需求者,可依相關文件申請提高計畫補助額度,實際金額由審查委員決定
非學位研修組補助總額度最高以新臺幣70萬為原則;學位研修組總補助額度最高以200萬為原則
團體錄取者,個人總補助另依下計算:兩人團體錄取,個人總補助以90%計算;三人團體錄取,個人總補助以80%計算;四人團體錄取,個人總補助以70%計算
若因特殊情事無法前往海外、或經審查委員會專案核定者,得由審查委員依個案調整補助額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