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須與本校簽署行政契約書,確認雙方義務。
2. 「補助金額核定」:確認出國學校,取得海外校入學許可,憑相關文件辦理。
3. 「補助金額核發」:採分期核發制,第一期於出國抵達海外校後,憑相關文件辦理。
4. 出國期間定期繳交相關資料,持續辦理款項核發。
5. 回國後一年內完成執行計畫。
依行政契約書,以不得變更為原則。
錄取資格可以保留至錄取公告後隔年9月,第六屆計畫將於112年6月公告該屆錄取名單,學員的錄取資格可以保留至113年9月,因此只要在113年9月前出國就讀,就算符合規定;若超過時間,將無法領取補助資金。
不可以,錄取學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校內其他出國補助。
可以,校外或國外補助不在規定範疇內。
計畫補助僅得匯入學員「本人」於MyNTU上登記之玉山、華南、郵局三家金融機構。本人他行帳戶、或非本人之銀行帳戶皆無法進行款項請領。